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河北辛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行政權力清單 | |||||||||
序號 | 行政權力 類別 | 項目名稱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實施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標準 | 備注 |
一、保留事項內容(共計20項) | |||||||||
1 | 行政許可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備注1: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第二部分第(一):……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 2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2 | 行政許可 | 招標方案核準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向項目審批部門報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代可研)時,必須同時擬定項目的招標方案,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 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 | 2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3 | 行政許可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第一條;《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關于附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簡要說明中第(二)項。 | 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 | 1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4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號,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令第256號,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條:……(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诙龡l:……(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span>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 20日 | 不收費 | |
5 | 行政許可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 建設單位 | 15日 | 不收費 | |
6 | 行政許可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0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span> | 企業 | 2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7 | 行政許可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0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第583號)第三十八條: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秶鴦赵宏P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一)第21項: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 | 企業 | 20日 | 不收費 | |
8 | 行政許可 | 縣管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1、《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第十一條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億美元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0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前款規定之外的屬于本目錄第一至十條所列項目,按照本目錄第一至十條的規定核準。 2、《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改委令第12號) 第四條根據《核準目錄》,實行核準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范圍為: (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三)前兩項規定之外的屬于《核準目錄》第一至十一項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核準目錄》第一至十一項的規定核準。 (四)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的核準權限。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本辦法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本條規定具有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 | 申請核準外商投資項目的單位 | 2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9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span> | 建設單位 | 20日 | 不收費 | |
10 | 行政許可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br/> 第三十八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br/>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span>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人 | 2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11 | 行政許可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瓕Ψ峡刂菩栽敿氁巹澓鸵巹潡l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r/>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span>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人 | 2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12 | 行政許可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107項: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實施機關:城市人民政府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人 | 20日 | 不收費 | |
13 | 行政許可 | 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6月22日國務院令第100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條:……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的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必須向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公共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 個人、企業、事業單位 | 7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14 | 行政許可 | 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批準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2002年3月30日修正)第二十九條進行各種管線建設,應當避免穿越城市綠地;確需穿越時,必須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并由建設單位負責恢復原貌或者給予補償。 | 建設單位 | 20日 | 不收費 | |
15 | 行政許可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10月2日國務院令第641號)第二十一條: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 20日 | 不收費 | |
16 | 行政許可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101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條:……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 企業、事業單位 | 1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17 | 行政許可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項: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實施機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企業、事業單位 | 20日 | 不收費 | |
18 | 行政許可 | 取水許可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88年頒布,2002年8月修訂) 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 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除法律、法規規定外,直接從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 單位、個人 | 45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2018年根據冀政辦發〔2017〕6號文件要求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2018年1月17日省水利廳將“在地下水限采區內,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下(含20萬立方米)的取水許可”部分下放至我市。 |
19 | 行政許可 | 事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2號,2004年6月27日修訂) 第三條: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聵I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第十條: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登記管理的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撤銷、解散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 | 事業單位 | 30天 | 不收費 | |
20 | 行政許可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號,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條: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r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00年1月29日國務院令第278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條:除森林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外,林木采伐許可證按照下列規定權限核發: (一)縣屬國有林場,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所屬的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 (三)重點林區的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發。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 | 15日 | 不收費 | 2018年1月17日省林業廳將“設區市所屬的國有林場林木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林木,利用外資營造的用材林的采伐許可證核發”部分委托至我市。 |
二、取消事項內容(共計1項) | |||||||||
1 | 其他 行政權力 | 加工貿易審批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外經貿部[1999]外經貿管發第314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加工貿易,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下稱進口料件),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償還,制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加工貿易。第四條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必須事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管理全國的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工作。 第五條: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審批本地區的加工貿易業務,并可根據實際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縣(市)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加工貿易審批權,但需事先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六條:經授權審批加工貿易業務的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簡稱加工貿易審批機關,下同)須按照外經貿部規定的統一規格、樣式刻制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并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統一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七條: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名單及其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印模)由外經貿部統一送海關總署備案。 | 外貿企業 | 3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三、增加事項內容(共計11項) | |||||||||
1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冀財稅〔2017〕38號);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辛集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冀財稅〔2017〕14號); 《辛集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建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辛政字〔2017〕4號)。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材料齊全,即時辦結 | 按有關規定執行 | |
2 | 行政監督 |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備案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五號) 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委托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 建設單位 | 即時辦理 | 不收費 | |
3 | 行政監督 |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冀清欠辦[2010]1號《關于調整規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繳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意見》冀政辦[2008]6號;《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冀建市〔2014〕19號。 | 其它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自然人 | 即時辦理 | 不收費 | |
4 | 行政監督 | 招標文件備案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89號)第19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 招標人 | 即時辦理 | 不收費 | |
5 | 行政監督 | 施工合同備案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 招標人和中標人 | 30日 | 不收費 | |
6 | 行政監督 | 對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安全生產許可證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督暫行辦法;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冀建法〔2010〕93號);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標準化手冊(冀建質〔2006〕375號)。 | 施工單位 | 無 | 不收費 | |
7 | 行政監督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含附屬綠化工程)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河北省建筑條例》 第四十四條自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以及規劃、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在七日內出具建筑工程備案證明書。 《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或者政府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后,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工程附屬綠化工程應當納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范圍,規劃主管部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協調機制,對附屬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是否符合規劃許可的內容予以核實;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對綠化工程是否符合設計方案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載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建設單位 | 即時辦理 | 不收費 | |
8 | 行政監督 | 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施工揚塵治理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應當向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 無 | 不收費 | |
9 | 其他行政權力 | 規劃設計條件管理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全國人大《城鄉規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 建設單位及個人 | 20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
10 | 其他行政權力 | 應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設費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 |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號) 第八條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民用建筑(工業生產廠房及配套設施除外),按下列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 (二)除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積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以下比例修建:一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為百分之五,二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為百分之四,三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為百分之三,其他城市為百分之二; (三)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等區域,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集中修建。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類別、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按本規定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質、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積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層建筑面積的,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但建設單位必須按應建建筑面積和規定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就近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按省價格、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 | 材料齊全,即時辦結 | 按有關規定執行 | 只限工業項目中的新建民用建筑,如宿舍樓、辦公樓等(工業生產廠房及配套設施除外);非稅收入。 |
11 | 其他行政權力 |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河北辛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中批三部分第(四)、(五)條; 部委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211項)”中第七項: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部門;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附件三的第一項。 | 行政、事業單位 | 法定時限 | 不收費 | 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